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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久以來,我一直以為分手的理由是因為 不愛了。
可那個時候的你後來對我說,我還愛著妳但還是得分手。
     
這兩天我突然想到了過去的幾段歷程。
那些曾經在我生命中的你們。
然後想到了當初你對我說的那句話。
     
曾經我一心以為那只是你的假掰理由,現在發現,我不過只是想要證明『分手只有不愛了才會成為理由』這件事是對的。
     
你總說好要約時間,彼此說開聊聊的這件事,後來也總是爽約於我。
期待再失望然後又滿懷希望的輪迴著。
     
還好這些年過去, 曾經對於理由狠執著的我,突然覺得也沒那麼重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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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i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